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期,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亚星游戏,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督促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履行催告、作出书面决定、再次催告的行政程序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其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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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续租需要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公租房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也可在重庆公共租赁房官网申请续租,续租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收入超标还可以续租吗?
重庆公租房续租须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钱向所在公租房房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也可在重庆公共租赁房官网线上提交申请,重庆公租房续租时是可以没有社保的!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亚星游戏官网,制定本办法。
提交公租房申请后,如何第一时间知晓审核结果?线上查询入口在哪?审核不通过如何申诉?本文手把手教你如何重庆公租房审核结果,助你一键掌握查询技巧,避开无效等待,快速锁定审核动态!
去年重庆公租房申请出了新规定,现在公租房不能和朋友一起申请了,那么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兄弟姐妹可以一起申请公租房吗?姐弟可以一起申请吗?可以申请哪些户型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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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目前可申购公租房有民心佳园、美丽阳光家园、空港佳园、碚都佳园、幸福华庭、城西家园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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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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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期,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督促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履行催告、作出书面决定、再次催告的行政程序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其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执行。